8月29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30.6%至39.0%。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在本次初裁中,商务部方面表示,本案暂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相关初步裁定文件显示,2023年11月30日,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 代表包括张裕、威龙等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1月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发起反倾销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作出上述肯定性初裁裁定。
在发表初裁结果同期,商务部还披露了各家公司的倾销幅度。其中被抽样公司马爹利倾销幅度为30.6%成都股票配资,法国轩尼诗为39%,埃·雷米马丹为38.1%,其他配合调查的公司倾销幅度为34.8%,其他欧盟公司为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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